想到法律问题,这就是属于政府管理职能的问题了,李县长就此类问题几乎走访了全镇所有的商铺,就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征求大家的意见,最后发现许多比较大的商铺都有自己的商号,而且还有不少的制造作坊都在商品上面刻上了自己的商号名称。
于是,李县长就把自己的案例和想法写成了奏章,呈现到了内阁部门,这样以来,大明就出现了一套开历史先河的法律--《大明商标法》,而李县长就成了大明第一位商标注册司的侍郎。它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禁忌等事物,为大明的商业行为规范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大明商标法》和《大明质量标准》两部法律的制定,规范了大明制造业的行业行为,它使得大明的商品质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杜绝了粗制滥造和商业欺诈行为,从此就让大明的商品成为质量信誉的保证,让以后世界上所有的人一听到大明商品几个字,就认为这是最好的商品,大明制造就是商品质量的最优秀品质,让大明的商人把保护商品质量就像爱护自己的眼珠子一样珍贵。从此以后,质量问题事故不会在大明的土地上发生,一旦有损商誉问题的事情发生,该商户就会彻底破产,根本就不会再发生想后世那样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质量就是生命的信念深入到大明每一个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