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尚小说>恐怖悬疑>幽冥五术>第二百二十六章 三道破空之声

我根本就不惯着,抬手祭出炎咒,火焰如同子弹一般迅速打向那团戾气。“砰”的一声,火焰砸在了那团戾气上同时燃开,顿时漆黑的环境被火光照亮。我们看到不远处燃烧起来的正是个人形,看来我猜的不错,这个那团戾气就是阵眼曹学东

就在火焰爆开的一瞬间,三道破空之声从我的身边飞射而出林峰的飞镖也朝着火光爆起方向而去,“噗噗噗”三声金属入肉的声音传来,火光当中传来了一声惨叫。随后只见火光瞬间变小,戾气开始在黑暗当中迅速移动。看来这黑暗并不是绝对的,只是手机和烟头的亮光不够大而已。如此燃烧的火焰还是能够照亮火源附近的,至少从我们的方向还是能够看到那燃烧的火焰的。虽然模糊,但是依然能够看清,燃烧着的火光正在移动。

林峰大骂一声“我擦你姥姥儿的站住”说着,拔腿朝着那火光渐小的方向追了上去。可是没想到,这阵中的乾坤是早已被设定好的,林峰是根本追不上的。从我的方向看去,林峰根本就没有跑出三米远,而曹学东却已经跑得几乎看不见火光了。重夕被林峰一把扔在了地上,发出了“扑通”一声。

然而,被摔在地上的重夕却并没有醒来,而是打着呼噜翻了个身可是就在翻身的同时,重夕的手一下锤在了地上并且说了一句梦话“哪跑”几乎是同时,就见一团火光从相反的方向朝着我们跑了过来

我、林峰以及满身是火的曹学东三脸懵逼,相互对视了半秒林峰第一个反应过来,助跑两步飞身跃起“砰”一技鸳鸯腿踹在了曹学东面门上,曹学东由于奔跑速度太快,并且还在不停地拍打这身上的火,来不及刹车,正好被这一脚踹实惨叫一声,“咣当”倒地,昏了过去。

曹学东晕倒之后,我才看到这孙子浑身上下都已经被烧出了许多处严重的烧伤,估计是破相了。我赶忙收了炎咒,否则就不光是破相了,恐怕就要bbq了。火焰熄灭之后,我跟林峰蹲下身,发现三只飞镖全都没有打中要害,两枚扎进了肩膀一枚嵌在了锁骨上。我跟林峰对视了一眼,林峰问我“这是怎么回事”

我咬着嘴唇看了看还在打呼噜的重夕道“这小子到底是天才还是蠢材啊要是没看错,刚才那应该是五叔的缩地走吧这小子竟然就这么在梦里头施展出了这缩地成寸的大能之术”林峰瞪着眼睛大叫“啊你是说刚才重夕使了缩地走他怎么会的”

我砸吧着嘴说“当初咱们几个第一次见五叔的时候五叔曾经简略地说过缩地走之术的奥妙,后来我去给五叔拜年的时候五叔才跟我细致地讲述了缩地走的法门。可是林哥你别忘了,重夕对乾坤方位上的造诣比我高了无数倍。恐怕第一次听五叔说起缩地走之术是摆弄地上乾坤的法术时,重夕就已经大致懂得了这其中的奥妙了。只是重夕平时太呆,并没有领悟其中的重点。但潜意识当中已经明白了缩地走的原理,所以这次才会施展出来。”

林峰满脸震惊,难以置信。其实我心中也是震惊不已,重夕竟然会以这种形式学会了缩地走之术,并且梦中施展。这实在是太过匪夷所思,让我不得不佩服这小子。

我俩站起身,四下看了看,却发现我们还是置身在一片漆黑当中,仿佛我们根本就没有破了这阵法一般。林峰看向我,表示心中的疑惑。我则笑了笑,随后拿出了葫芦。要知道先前没有实实在在地看到曹学东,我没有办法收他身上的戾气和魂魄。但是现在近在咫尺,举手之劳。

眼见曹学东的魂魄带着戾气一起被灵葫吸纳进去,灵眼当中四面八方的戾气全都被牵引着不断被吸入了葫芦。盖上葫芦,我对林峰说“阵眼必须破掉才能破阵。阵眼是个活人的情况下,强行破阵的唯一办法就是杀死作为阵眼的人。所以我们不弄死他是不可能破阵的。”说着,我指了指出现在林峰身后的门。

理论上来说,杀死一个人的定义是让这个人的魂魄离体,所以此时我收了曹学东的魂魄等同于要了他的命。曹学东的魂魄离体字后,房子也变回了原来的样子,我们现在正置身在104栋别墅一楼的客厅里。客厅里什么都没有,空空荡荡。我的身后是通向二楼的楼梯,而林峰的身后则是一扇门,门的两边还亮着两盏灯,忽明忽暗。

我再次掏出手机看时间,距离我们离开105栋别墅只过去了半个多小时的时间,现在才凌晨一点二十。

林峰见身后再次出现了那扇熟得不能再熟的门,顿时心中怒火再起,抬脚就踹上去。可是这次,门文思没动。我的眉毛一挑,走过去转动门把手。“吱呀”一声,门被我拉了开来,夜晚的冷风灌进了房子。

我笑着朝林峰招了招手示意他该回去了,林峰咽了咽口水问“这回是真的了吧”显然是还对刚才的经历心有余悸。我笑着大步走出了房子,随后举起手机给他看手机上的时间。林峰见手机上的时间没变,这才松了口气,架起还在吧唧嘴的重夕走了出来。

越过马路,回到了我的105栋别墅。林峰把重夕往沙发里一扔,然后道“这一宿,可算是给我折腾得够呛啊”我笑了笑,道“是啊,我也是一身汗。”两人唏嘘不已,今天晚上虽然算不上惊魂一夜,但是也能称得上是险中求胜了。要不是有重夕这梦中缩地走的出其不意,恐怕我们跟曹学东周旋到什么时候都不知道了。

想到曹学东,我赶忙掏出葫芦放出了曹


状态提示:第二百二十六章 三道破空之声--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